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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敲响警钟,擅自解除限速装置,电动车经销商被罚50000元!

时间:2022-09-24 10:36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核心提示

近日,因非法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浙江金华义务某摩托车修理部、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是从路面检查顺藤摸瓜倒查商家,大家千万注意...

近日,因非法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浙江金华义务某摩托车修理部、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是从路面检查顺藤摸瓜倒查商家,大家千万注意了。

据报道,8月16日,金华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偶遇一位外卖骑手,车速飞快,直觉已超出新国标车正常车速,于是将车辆拦截,对该骑手进行调查询问。

经调查,该车辆合格证显示电池电压应为48V,但实际电压却是60V,且不管行驶速度多快,显示面板一直显示为25km/h,明显有猫腻。面对民警的询问,骑手表示电动车车架和电池都是从外卖配送站点租赁而来。

民警随即对站点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10辆类似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便依法将该批次车辆扣留并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批车辆存在链条、脚蹬装置被拆除,不能现实脚踏骑行功能,且实际测量最高车速可达43km/h,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为60V等情况,不符合新国标规定,均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车。

站点负责人表示,这些车辆的车架和电池是从另一家公司租赁,他们的骑手没有对车进行改装。据此,民警很快将目标锁定义乌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义乌某摩托车修理部。

经调查,这些电动自行车均是由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该摩托车修理部购买的,主要用于外卖骑手出租,很多骑手反应速度慢,为了能增加出租率,便让车行将车辆解除限速装置后再投入使用。

从今年3月-5月,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车行共购入、改装450辆电动自行车,并分批次向市场进行投放租赁。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依法对义乌某摩托车修理部、义乌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全部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对此,本平台再次提醒广大经销商和维修工,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车的行为千万不要干了,赚得都是血汗钱,为了眼前的利益摊上巨额罚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