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 > 正文

千万别踩红线,五大新规实施,一批电动车自行淘汰禁止上路!

时间:2022-09-06 11:39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电动车观察员 阅读量:

核心提示

迈入9月,各地又有一批电动车管理新规实施,涉及多个地区,直接影响当地的销售和使用市场,提醒广大厂商和车主做好充分地了解。 江西宜春:9月1日起,无牌超标车禁止上路 自2...

迈入9月,各地又有一批电动车管理新规实施,涉及多个地区,直接影响当地的销售和使用市场,提醒广大厂商和车主做好充分地了解。

 

 

江西宜春:9月1日起,无牌超标车禁止上路

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宜春市对在2020年6月29日前购买并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实行集中挂牌登记,应挂尽挂。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不再受理。2022年9月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超标两轮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已办理登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通行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29日。

 

江西宜春:9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行淘汰

据宜春发布的《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从2022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严禁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对在用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由车主自行处理、自行淘汰。车主受商家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违规车辆的,可与商家协商退货处理。

 

 

浙江江山:9月1日起,严查无牌电动三(四)轮车

此前,浙江江山交管部门发布《关于江山市区限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公告》,对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限制通行,并明确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对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扣留、罚款。二次及以上的对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强制报废。2022年9月16日之后查获的予以扣留并强制报废。

 

*江山限制通行区域内全时段禁行
 

福建福州:9月1日起,黄牌电动车附加红绿标识管理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附加红绿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停放等要求固定下来,形成“红标严查、绿标无感、黄色关注”的良性治理机制。此外,新规还明确福州二环内原则上不允许布局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

 

 

安徽:9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安徽省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应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

 

新规涉及了电动车停放、充电、上牌、通行等各个方面,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大家注意当地的政策新规,千万别踩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