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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多地实施电动车新规!有些事情千万不能做了!

时间:2020-09-19 11:15 来源:电动车观察员 编辑:特约 阅读量:

核心提示

进入9月,大家感觉生意是否蒸蒸日上?金九银十,正是电动车行业最热闹的时刻,要想抓住旺季好好干一场,首先要对当地政策有所了解,那么,10月份又有哪些新规实施呢?赶紧了解...

进入9月,大家感觉生意是否蒸蒸日上?金九银十,正是电动车行业最热闹的时刻,要想抓住旺季好好干一场,首先要对当地政策有所了解,那么,10月份又有哪些新规实施呢?赶紧了解一下,毕竟事关大家的生意!
 
 
山西晋中: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不予登记的,应退换货
晋中市将在10月1日开始实施《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办法》对该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三年;实名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湖南汨罗:未登记上牌车辆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超标车三年过渡期
自10月1日开始,未登记上牌车辆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车辆将被扣押。汨罗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程免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发放黄色临时车牌,临时车牌过渡期为3年,3年之后将强制淘汰。
 
湖南张家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顶格处罚
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并督促注册登记后予以放行。
 
江苏多地: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面临处罚
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江苏淮安、镇江、连云港等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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